電動餐桌廠表兄妹結婚30年,法院宣判婚姻無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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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3日,南陵縣法院審結了一起婚姻無效案件,原告戴某以雙方性格不合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,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艾某離婚。在庭審中,法官經過細致了解,發現這對夫妻竟是表兄妹,當場宣判這對已有30多年婚史的夫妻婚姻無效。
據了解,原告戴某(女)的父親與被告艾某(男)的母親是親姐弟,兩人系表兄妹。經奶奶做主,雙方于1984年2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,后生育一兒一女?;楹髢蓚€經營一家家具廠,主要生產銷售電動餐桌,紅木餐臺等系列。
婚初夫妻感情尚可,后原告戴某外出,生意交際,那段時間電動餐桌生意不好,很少顧及家庭,夫妻感情受到影響?,F原告堅決要求離婚,而被告艾某認為,我們結婚都幾十年了,子女都生了,也成人了,兩人的家具事業也在走向正規化,應當和好,不同意離婚。
法院認為:原、被告雖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,但兩人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,即使兩人共同生活了幾十年,并生育子女,但由于雙方的結合違背了我國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,故原、被告的婚姻關系自始無效。
法官解釋道,親屬關系是當事人之間因血緣而產生的特定身份關系,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,也不能人為地解除,對有禁止結婚親屬關系的婚姻完全無效,不存在阻卻事由,即該婚姻無論經過多長時間和雙方當事人是否已生育子女,或不再生育,都應屬于對無效婚姻,法院都應當宣告無效,且宣告后立即生效,不能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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